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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有機肥要爆了!國家剛剛宣布
2022-06-26

有機肥要大爆發了

國家最新政策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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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農業農村部、財政部聯合發布關於做好2022年農業生產發展項目資金實施工作通知。通知顯示:2022年中央財政安排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支持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綠色發展。
 
通知重點強調:要加強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開展化肥減量增效示範,應用根瘤菌劑等微生物菌劑,增施有機生物肥等替代部分化肥投入,降低農民用肥成本,推廣施用土壤調理劑、耕作壓鹽、增施有機生物肥等治理措施。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資金主要用於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其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覆蓋2.2億農戶。
補貼依據可以是二輪承包耕地面積、計稅耕地面積、確權耕地面積或糧食種植面積等,具體依據哪一種類型面積或哪幾種類型面積,由省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自定;補貼標準由地方根據補貼資金總量和確定的補貼依據綜合測算確定。
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徵(佔)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再給予補貼。鼓勵農民採取秸稈還田、深松整地、減少化肥農藥用量、施用有機肥等措施,這部分補貼資金通過“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兌現到戶。 

 

通知顯示:近倆年,在全球化肥資源短缺價格高漲的大背景下,土壤調理劑以及有機、生物肥料因其改良土壤化肥減量替代和提升作物品質的功效顯著,備受農民和農資企業的關注,同時隨著農業綠色發展步伐的加快,我國也要加快推廣此類新型肥料!
 

與此同時,農業農村部辦公廳於6月22日發布了關於做好2022年退化耕地治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甘肅、寧夏等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委):

  開展退化耕地治理是促進耕地質量提升、守牢耕地質量紅線,落實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舉措。2022年,中央財政通過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繼續支持退化耕地治理工作按照《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關於做好2022年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計財發〔2022 13號)要求,為進一步明確工作重點,確保工作成效,現將2022年退化耕地治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思路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農田就是農田,而且必須是良田”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提升耕地地力、推進耕地可持續利用為目標,針對不同區域土壤酸化、鹽鹼化問題,開展退化耕地治理試點,加強科研與推廣的融合,研究總結綜合治理技術模式,因地制宜推廣應用,促進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夯實國家糧食安全基礎。 

  二、任務目標 

  2020—2021年退化耕地治理試點基礎上,繼續在長江中下游、西南地區、華南地區等南方糧食主產區的嚴重酸化區域加強酸化耕地治理試點;在西北灌溉區、濱海地區和松嫩平原西部等鹽鹼地集中分佈區加強鹽鹼耕地治理試點。每個項目縣(市、區)至少形成1套適宜當地推廣的退化耕地綜合治理技術模式,至少建成1個千畝以上集中連片綜合治理試點區。每個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結合實際總結形成分類分區、切實有效、適宜推廣的退化耕地綜合治理技術模式體系。2025年,項目區耕地質量提升0.5個等級,酸化耕地土壤pH值平均增加0.5個單位,鹽鹼耕地含鹽量小於0.3%  

  三、實施內容 

  (一)持續推進酸化耕地治理。繼續在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等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壤pH值小於5.5的強酸性耕地上開展酸化土壤治理試點,集成展示施用石灰質物質和酸性土壤調理劑、種植綠肥還田、增施有機肥等技術措施,因地制宜試驗總結酸化耕地綜合治理技術模式。 

  (二)持續推進鹽鹼耕地治理。繼續在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山東、河南、甘肅、寧夏等8省(自治區),開展輕、中度鹽鹼耕地治理試點。結合排灌設施建設,集成展示施用鹼性土壤調理劑、耕作壓鹽、增施有機肥等技術措施,因地制宜試驗總結鹽鹼耕地綜合治理技術模式。 

  四、工作要求 

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各炒一盤菜、共做一桌席”的原則,協調有關部門統籌使用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指導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聚焦耕地質量保護,結合高標準農田建設、畜禽糞污有機肥資源化利用、農作物秸稈有機肥綜合利用、綠色種養循環農業試點等項目統籌實施,協同推進耕地質量提升。 

  各地要採取多種方式宣傳解讀退化耕地治理等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政策,使廣大農民群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基層幹部準確理解掌握政策內容。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及新媒體平台,廣泛宣傳退化耕地治理等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的好經驗、好做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來源:農業農村部